星期五, 5月 16, 2008

Richard Stallman 清華演講心得分享


Richard Stallman一上台就重申自由軟體的定義,必須具備以下四種的自由特質:
1.具有可以在任何用途中使用該軟體的自由
2.具有可以學習並修改該軟體的自由
3.具有複製該軟體的自由
4.具有改良該軟體並散佈成果的自由

接著並談到DRM,究竟是數位版權的管理,還是數位限制的管理?

如果不能擁有軟體的自由,就無法明確地了解一個軟體背後的運作。

Windows, Mac都在其作業系統中藏匿許多使用者不知的控管與資訊的擷取,

自由軟體給予使用者與開發者一個公平的機會。

這也是Richard為何投入自由軟體作業系統開發的原因。

接著Richard希望大家能重新檢視歷史,不要忘記在Linux torvalds之前還有許多默默耕耘的奉獻者,正確地來說,請大家說GNU/Linux,而不是僅有Linux。

就學習、發展、安全性等層面,Richard再再強調,自由軟體的概念並不僅限於原始碼公開,而是一種開放自由精神的傳遞。

然而當許多聽眾企圖去以商業軟體的優點及市場狀況去質疑Richard時,Richard反駁,當一件他認為根本不正確的事情時,不需要再去深入做任何比較。

絕大多數人都嘗過自由軟體所帶來的好處,但是很少人願意實踐自由軟體的精神,做出奉獻,發揮自由軟體本義能帶來的效應。

Richard的觀點未必人人都能接受,其傲慢率性的呈現更是讓人望而卻步。

商業軟體還是自由軟體?

數位版權管理還是數位限制管理?

我們不要吃了自由軟體程式碼卻以商業軟體自居的軟體,

也不要貿然採用相容性及親和力尚未達一定水準的自由軟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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